2006年3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征地款项个人挪用
乐清一村出纳被刑拘
通讯员 许勋磊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

  本报讯  一个村里的出纳,职位小得恐怕连“村官”都算不上,但为了实现他的“发财梦”,其胆量却大得惊人,不到两年时间竟挪用70多万元公款做生意。陈某日前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  37岁的陈某是乐清柳市镇某村人,从21岁至今一直从事个体经商。2003年9月份,他开始做村里的报账员。这一年柳市一工业区征用了村里的土地,征地款由柳市镇政府拨到村账户里,但有十几户被征用农田的村民没有前来领款,约有70万元钱。
  为了能和药材公司的朋友一起做药材生意,陈某打起了70万元征地款的主意。他伪造村民的签名打了领款收据,并仿造村主任的笔迹签了同意支付,冒领出70多万资金。2003年下半年他把挪用的50万资金用于药材生意,剩下的20多万自己开办了一家文具店。直到去年八九月间该村换届选举,要对财物进行清算,生意亏空的陈某才主动向村干部交代了事情经过。
  今年年初,乐清市纪委介入调查后,将案件移交警方处理。乐清警方经过近两个多月的深入调查,陈某除第一次退还的6.9万元外,共挪用资金64万余元。3月16日,陈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。现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。